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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fidelis项目Ⅱ期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日期:07-11-01 10:49:27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7.2需召开的会议

项目启动前,市级召开县、区项目启动会议。

项目实施中,县、区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综合医院、乡卫生院参加的协调会议,通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人查痰、转诊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县级于 2007年8月及2008年1月召开两次重点人群座谈会。

7.3需开展的培训

项目启动初期,县级举办乡、村医参加的培训班各一次。

7.4项目督导

市级每季度督导 2次,每次抽查所辖的县、区。

县(区)级每周二次对辖区内综合医院的查痰、转诊工作进行检查,每 2月对所有乡镇督导1次,及时反馈督导情况报告。

7.5项目宣传

各乡镇制作长久性的墙体结防宣传栏,宣传的内容为结防知识和国家对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免费政策。

7.6激励机制

综合医院每转诊一例涂阳病人,给予转诊激励经费 5元。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每诊断一例涂阳病人,诊断时每张诊断痰片补助痰检人员劳务费0.5元。县、区结防机构须建立激励经费发放本,样本见附件6.7,发放本备于县、区结防机构工作资料中,便于各级督导检查时核实经费发放情况。县、区结防机构每季度统计发放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上报省项目办。

7.7项目监测

7.7.1缺少医疗服务情况评估表

2007年7月-2008年6月期间发现的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填写缺少医疗服务情况评估表,备于病人病历资料中,所填写的缺少医疗服务情况评估表必须与病史描述一致,各级督导检查时查看。缺少医疗服务情况评估表见附件3。

7.7.2项目工作月报表

县、区填报项目病人发现月报表、项目病人治疗月报表,于每月 5日前将上月月报表上报市疾控中心(自留一份),市级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及县级报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项目办。项目病人发现月报表于2007年8月份始报,在2008年8月份停止上报;项目病人治疗月报表于2008年3月份始报,在2009年3月份停止上报。项目病人发现月报表详见附件4,项目病人治疗月报表详见附件5。

7.8项目终期评估

项目结束后,接受项目终期评估检查。

7.9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包括督导经费,培训及会议经费,宣传经费,项目管理、激励经费。

8、项目财务管理

Fidelis项目的财务组分设在省、市、县三级结核病控制机构的财务部门,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部门负责fidelis项目省本级财务核算、财务经费下拨及财务报表汇总工作;设区市负责市本级财务核算、下拨所辖县(市、区)项目经费、收集财务报表并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之内上报财务报表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 同时将电子版报表发送至gqd555@126.com。设区市收到省级下拨经费,须及时将发票寄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Fidelis财务报表详见附件8;县级负责县本级财务核算,将报账的原始票据存档,以备fidelis项目财务专项督导。

8.1报账程序

8.1.1报账时,报账人员须填制“fidelis项目费用支出结算单”并提供有关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好的原始单据。

8.1.2原始票据均需由经办人、证明人两人在发票背面签字。

8.1.3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8.2报账类别

8.2.1项目启动会、培训班及宣传栏费用支出实行一次性报账。项目启动会、培训班除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外,须附“四单”,即预算表、会议(培训)通知、签到表、结算单。

8.2.2督导、激励、县级例会、重点人群调查座谈会等费用支出,实行每季度报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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