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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工作
作者:潘虹 | 来源:检验科 | 发布日期:12-06-28 10:48:21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市卫生局组织生物安全督导组,在市局胡光华科长的带领下,于2012年5月30日-6月6日对我市12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室备案、组织机构管理、仪器设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设施和环境、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督导,进一步提高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严格规范了各项生物安全管理活动,完善了生物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加强自查自纠。市生物安全督导组现场给予了有关生物安全的进一步指导,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设施投入并将在今后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具体落实有关整改情况。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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