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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6号
作者: |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8 16:31:56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以城乡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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