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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中国CDC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2-09 11:27:23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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